复旦大学地产金融同学会管理办法
一、本会全称为“复旦大学地产金融同学会”,复旦大学校友会下属专业分会之一,认可和接受复旦大学校友会章程,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相关规定,受复旦大学校友会、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的指导和管理;
二、会员须为复旦大学地产与金融企业家班在读学员和结业学员;
三、本会设名誉会长、顾问、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之职,每届四年;
四、本会的住所设在上海市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内(卿云楼);
五、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由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和执行会长主持工作;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六、理事会成员应享有的权利:
1、参加每年两次的同学会理事会(或扩大)会议;
2、参加每年一次的同学会年会;
3、参加每年三次的终身学习课程(共计6天课程);
4、参加每年一次海外游学考察(差旅费自理);
5、参加同学会组织的读书俱乐部、新青年俱乐部、投资俱乐部以及高尔夫俱乐部;
6、参加复旦大学校友会、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组织的针对校友的各类活动;
7、优先为校友和校友所在企业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七、理事会成员应承担的义务:
1、自觉遵守本会的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建树和维护本会的社会声誉;
2、按时参加本会的理事会会议和年会;
3、执行本会的决议,积极协助本会开展工作;
4、按时一次性缴纳四年会费,会费交至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主要用于同学会理事会、秘书处日常开支、学术交流、公益讲座及校友联谊等。
八、关于会费,自2019年起在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下设立地产金融同学会专项基金,成立基金管理小组,负责接收同学会的会费缴纳、捐赠和管理监督;
1、专项基金收取标准:
(1)理事会成员收取标准: 一次性缴纳4年会费,理事为10000元、常务理事为20000元、副会长为40000元、常务副会长为60000元;
(2)不定期专项捐赠款,不限金额。
2、专项基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同学会年会暨高峰论坛、理事会、秘书处日常开支、学术交流、公益讲座、公益活动及校友联谊交流等。
3、专项基金的财务管理:
(1)同学会专项基金设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准确、完整、真实、合法;
(2)同学会捐款统一缴纳至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并由该基金会出具正式捐赠收据;
(3)专项基金由同学会秘书处负责收取,由同学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初审使用计划;基金管理小组是管理本专项基金项目的组织机构;
基金管理小组人员名单:
周健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
施德容 复旦大学地产金融同学会会长、国开装备基金首席投资官
段邵斌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校友中心主任
阎峰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发展办主任
张军 复旦大学地产金融同学会副会长、上海银信资产董事长
(4)同学会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公布财务收支与年度预决算情况,并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审查。
九、本管理办法修改须经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复旦大学地产金融同学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